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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乔思
陈乔思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得法律硕士学位。2017年至今先后就职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现为北京京甲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核心业务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行政诉讼;不良资产处置;常年法律服务。
代表案例:
诉讼类:
北京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与靳某、郭某租赁合同纠纷案;
李某、北京诚信达宏装饰装潢有限公司诉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大江洼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大江洼村村民委员会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云南泛亚农业合作开发有限公司与葫芦岛鑫盛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第三人刘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北京盛煌天宇商品市场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笙森天宇休闲俱乐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杨某诉鞍山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鞍山市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许某、王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建昌县金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宫某诉建昌县人民政府、建昌县交通局退还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案。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大连恒基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大连九成测绘信息有限公司、大连九成中芯集团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大连恒基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大连九成测绘信息有限公司、大连九成中芯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浙江鸿盛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大庆市庆翔热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河北康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诉营口晨丰贸易有限公司、辽宁鸿盛环境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锦州辽西小商品批发市场服务有限公司与锦州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空港经济区支行、天津联合大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登记纠纷案;
潘某、司某诉辽宁鸿盛环境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于某、营口金鼎模板制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盖州市鑫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未履行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法定职责行政复议案;
仲裁类:
福建鑫华股份有限公司与辽宁鸿顺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首都机场餐饮发展有限公司与橙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素虎素食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等多个商户间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案;
中建材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与上海湘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非诉业务:
中银信达不良资产转让项目共五期
中银信达不良资产二次批转项目共二期
辽宁五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六家子公司合并重整项目
辽宁忠旺集团829家公司债务重组项目